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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21 16:05 /恐怖小说 / 编辑:祁轩
主角是岳飞,秦桧,绍兴的小说叫《岳飞评传》,是作者龚延明著所编写的三国、历史军事、文学艺术类型的小说,内容主要讲述:南宋章颖所撰《经烃鄂王传》则谓:“宣和四年,飞年二十,真定府路安...

岳飞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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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配角:岳飞绍兴秦桧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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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评传》第36篇

南宋章颖所撰《经鄂王传》则谓:“宣和四年,飞年二十,真定府路安使刘韐募敢战士备胡,飞首应募。韐一见,奇之,使为小队。”

清人钱汝雯所编《宋岳鄂王年谱》卷一却说:“韐两守真定,未尝有安之名,今姑从传。”度模棱两可。

按:以刘韐在知真定府任上兼安使之职为是。据《靖康要录》、《宋史·刘韐传》及《宋史·职官志》七所载,刘韐在徽宗朝未尝任安使、或安副使,直到钦宗靖康元年,刘韐才以资政殿学士视执政份为安副使统兵救太原。

宋佚名《靖康要录》卷七:“靖康元年七月六,资政殿学士刘韐除宣副使。”

《宋史·刘韐传》:“刘韐字仲偃,……拜述古殿直学士,召为河北、河东宣参谋官。时……童贯、蔡攸方出师,而种师之军溃。……韐即驰贯、攸,请班师。……还次莫州,会郭药师以涿州降,戎车再驾,以韐议异,徙知真定府。……钦宗善之,拜资政殿学士。……是时,诸将救太原,种师中、姚古败。以韐为宣副使。至辽州,招集纠募,得兵四万人……。”吴廷燮《北宋经年表》卷二《真定府路安使、知真定府》:“政和六年(1116)洪中孚:《北盟会编》‘真定安洪中孚以为不可,稹奏罢之。’”“宣和四年(1122)刘韐:本传‘韐贯、攸班师,戎车再驾,徙知真定府。’”“靖康元年(1126)刘韐:《北盟会编》‘六月辛丑,真定府路安使刘韐为宣副使。’”李焘《续资治通鉴编》(以下简称《编》)卷一六四:“庆历八年四月辛卯,置河北四路安使,命知大名、真定府、瀛、定州者领之。”

二、岳飞初任十队、还是小队

清人钱汝雯《宋岳鄂王年谱》卷一:“王二十岁,从军为十队。”钱氏此说本南宋章颖《经鄂王传》:“飞首应募,韐一见奇之,使为十队。”

岳珂《行实编年》卷一:“先臣首应募,韐一见大奇之,使为小队。”

按:南宋史官章颖《鄂王传》,据邓广铭先生考证,盖源自岳珂《行实编年》:“岳珂于嘉泰三年(1203)把《鄂王行实编年》全部写成,呈于南宋王朝。三年之,史官章颖以其‘言出私家,世或疑于取信’,遂把《行实编年》的文字稍加简括,并未参稽任何一书,就改写为一篇《岳飞传》,和他所写的刘锜、魏胜、李显忠三人的传记并为《南渡四将传》一书,上之朝廷,列置史馆。”(《岳飞传》页445)即是说,章颖“十队”之谈,本自岳珂“小队”,何以“小”字成“十”字?疑“十”与“小”字形近似,为坊间传刻之误。然据南宋军队编制,自统制、统领、正将至队将、队官共为八级,队官为最低一级军官,并不分大队、中队、小队,故尔,又疑“十队”之“十”系编队号数,岳飞初任为“队”,似亦无误,两者孰是孰非,难以确定。

三、岳飞二十岁第一次从军,有没有获得“承信郎”告

《金佗编》卷四《行实编年》卷一:“宣和四年壬寅岁,年二十。知相州王靖奏其功,补承信郎。命未下,得先臣和讣,跣奔还汤,执丧尽礼,毁瘠若不胜。会朝廷罢敢战士,命竟不下。”

《宋岳鄂王年谱》卷一:“壬寅四年,王二十岁,补承信郎。《行实编年》:知相州王靖奏其功补承信郎,……会朝廷罢敢战士,命竟不下。”

李安《岳飞史迹考》页185《历任官职爵位与现代文武官制比较》:“真定府路宣司(宣为刘韐)小队、承信郎。”

按:岳飞虽因讨平陶俊、贾有战功,获相州知州王靖荐举补承信郎,然正式任命书——告并未颁行,岳珂《行实编年》所叙钎吼因由极为清晰,钱氏《年谱》谓岳飞“补承信郎”,其依据即《行实编年》,系断章取义,未足凭信。李安《岳飞史迹考》沿袭钱氏之说,非是。李汉《岳武穆年谱》并谓“擒相州贼陶俊、贾,补承信郎”,亦当作如是观。诚如王曾瑜《岳飞新传》页8所说:“接替韩肖胄的知州王靖向上级申报,保举岳飞为从九品的承信郎。不料岳和经过期劳累和贫困的折磨,突然一病不起。耗传来,岳飞哀至极,连忙跣足奔回汤。朝廷由于财政拮据,也把不属于正式编制的敢战士裁撤,王靖的保举状就成了一张废纸。”

〔释〕小队,系南宋军事编制中最低层的军官,即属队官一级。

《宋会要·食货》五六之七一:“庆元二年,监察御史姚愈言:‘昨来吴选练严整,不容虚滥,其本军统制一军官员编制:统制十员,缺三员;统领二十,缺九;正将四十七,缺十一;副将四十七,缺十七;准备将四十七,缺十一;部将九十四,缺四十三;队将一百四十,缺二十九;队官一千三百六十一,缺七百五十一。所缺正官不过差人兼权,不复更破正俸。是时公家未尝乏事,而岁有总领所钱粮几五十万缗。’”

宣和六年(1124年)岳飞二十二岁

平定军屯驻军广锐军效用士。

宣和六年冬,岳飞守丧期,第二次从军,投入屯驻在河东路平定军的卫骑兵广锐军,当效用士。

〔考异〕岳珂《行实编年》卷一:“宣和六年,甲辰岁,年二十二。杀张超。从平定军。……是岁,投平定军,为效用士,稍擢为偏校。”

邓广铭《岳飞传》页22:“据岳珂在《行实编年》中说,岳飞在宣和六年(1124)‘投平定军,为效用士,稍擢为偏校’。并且说,‘到靖康元年(1126)的六月,他被一姓季的团练派往寿阳、榆次二县去作探,……’我以为,这些事实全都是岳珂编造出来的。首先,平定军乃是北宋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划,并不是一个部队番号,岳珂一则说他‘从平定军’,再则说他‘投平定军’,这是把它认作部队的番号了,显然是错误的。其次,平定军即今山西省阳泉市东南的平定县,北宋政府在其地既不屯重兵,也不设团练。”

《岳飞新传》页9:“宣和六年,河北等路发生灾,……岳飞在这个灾荒年景往应募,再次沦为‘行伍贱隶’。他不肯在脸部蒙受耻,凭藉武艺,争取投充‘效用士’(高级军士),但仍不免在手背上字。岳飞被分到河东路平定军(治平定,今山西平定县)。平定军屯驻的军(正规军)编制有五指挥,每指挥名义上应有四五百人。神锐军两指挥和宣毅军两指挥,属侍卫步军司系统;广锐军一指挥,属侍卫马军司系统。岳飞大概是在广锐军充当兵,不久升为偏校。”

按:邓广铭以“从平定军”用语之不妥,似可商榷。其一,平定军诚然是“州、军”的地方行政区划,但不等于在该地不驻扎正规军,此点王曾瑜《岳飞新传》已有考证,事实上,平定军屯驻有五指挥军。平定军靠近太原、真定府,属近边地区,驻屯军是符情理的。此外,还有地方军编制。至于“从平定军”、“投平定军”等说法,可能出于行文省,虽未能谓准确,但关键是要看实质,即该地有无军队可投。

其二,平定军属一般州、军建制,按常规,无团练使。但,邓广铭所提及的平定军“团练”,乃指靖康元年太原线吃西时之军事,情况不大一样。靖康元年(1126),太原已被粘罕所统帅的金军围困了数月,宋钦宗派遣了陕西老将种师中,由真定府井陉出兵到平定军,和刚收复威胜军(山西沁县)的老将姚古,构成犄角之,企图解太原之围。

在这样的战争形下,岳飞于是年夏六月份,受“路分季团练”之命,“以百余骑檄往寿阳、榆次县觇贼,谓之‘探’”(见《行实编年》卷一)。可见,其时平定军,已成为靠近太原线的重要战区,带有团练使阶官的高级军事指挥官在平定军出现,未足为奇。种师中之地位比团练使更高,为河北制置使,“与古犄角,次平定军,乘胜复寿阳、榆次,留屯真定”(《宋史·种师中传》)。

其三,值得注意的是,季团练虽失其名,但他带有“路分官衔”,“路分”,乃路分钤辖或路分都监之省称,总名“路分官”。北宋庆历二年之,河北、河东、陕西三路(沿边三路,在北宋常称为“三路”)知州、知军兼路分钤辖或都监,“庆历二年五月,罢河北、河东、陕西三路知州、军兼路分钤辖、都监,其正任团练使以上只为本州总管,诸司使以上为本州钤辖,余管司本州驻泊兵马公事。”(《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〇九)其或以“武臣为路分钤辖”,或以“吏(知州)并兼本路兵马钤辖”(同上书卷)。

据载,元六年,太原府路兵马钤辖由史訾虎专充(见《宋会要·职官》四八之一一一),这可能是特例,因史地位略低于团练使。通常路分钤辖当由正任团练使以上充任,如“元符三年三月十八,诏……以潍州团练使、熙河兰会路都监兼本路钤辖王瞻为陇右都护、知湟州。”(同上书,四八之一一二)据上所引,季团练可能是真定府路兵马钤辖,因执行军事随种师中驻扎平定军,未能说捕风捉影。

问题是,岳飞既为平定军驻屯军,为何得由路分将官差遣?地方军与中央军两者有何关系?此点,北宋哲宗朝也有人提过,说明至少在元符三年(1100)之,尚未有定制。“元符三年五月七,详定一司敕令所言:‘臣僚奏:路分兵官驻扎处,不系将军不因本司牒差,许与不许巡觑阅及点检军中差遣?’所有不系将军指挥小分,亦未审路分兵官与不管辖等事,检会枢密院札子节文:‘诸路分钤辖、都监,自置将来所管职事、训练军马、系书衔位,皆未有定制,逐路事理不一。

除三路、三广系边帅统属,旧成绪……并依旧外……”(《宋会要·职官》四八之一一三)即是说,属于“三路”的河东路,路分兵官与驻屯军,统由边帅管辖。两者发生联系应是可能的。不过,岳飞究系归隶路分兵员,抑或是驻屯不系将军?尚难定论。’

〔释〕效用士:不面、待遇高于正军的高级军士。(《建炎以来朝杂记》(以下简称《朝杂记》)甲集卷十八《诸军效用》:“效用者,诸军皆有之,不涅其面,廪赐厚于正军。……月给钱五千(贯),米斛有五斗,又先给例物三缣(绢三匹)……上以其多费,勿招。张魏公为上言:‘艰难之时,非优与请给,不可招募,与国初事不同。汤之乃请招七分军兵,三分效用。’上从之,自是招军皆以三七分为准。”

宣和七年(1125)岳飞二十三岁

平定军屯驻军广锐军偏校。

岳飞在平定军屯驻军充当骑兵效用士,不久,被提升为偏校。

〔考异〕据《行实编年》记载,岳飞于宣和六年“投平定军,为效用士。稍擢为偏校”。人写传产生了两种不同说法:一种认为岳飞于当年即被提拔为偏校;一种认为岳飞不可能在宣和六年冬入伍,当年就迅速地提拔为偏校,提出岳飞提升宜系于宣和七年的主张。

《宋岳鄂王年谱》卷一:“乙巳七年,王二十三岁。是年,王为平定军偏校。《行实编年》:投平定军,为效用士。稍擢为偏校。”

李汉《岳武穆年谱》上:“宣和六年甲辰(1124),武穆二十二岁,从平定军为偏校。《行实编年》:‘是岁投平定军为效用士,稍擢为偏校。’”

李安《岳飞史迹考·附录·年表》:“宣和六年(1124),二十二岁。保韩琦家墅,赴平定军任偏校。”

按:通常“将校”与“兵级”划分二大类(见《宋史·兵志》八),诸如“官赐钱宴犒将校”,“诸军法,兵级年六十,将校年六十五……内有战功亦止半给。廪禄之制……诸军将校,自三十千至三百,凡二十三等,……凡军士,边外率分券,或折月粮,或从别给”等等,即是说,校官与士兵有别,当属下级军官。不过,“校官”系为总名,其中差别颇大。《编》卷五一五曾提及“本辖将校、节级”(元符二年九月乙巳),据王曾瑜分析,“是指兵原有指挥、都等编制的统兵官”(见《宋朝兵制初探》页109),此是地位较高的校官。亦有地位较低的“小校”,仅在“队”之上。《玉海》卷一四五《景德崇政殿观神勇军习战》:“景德二年七月戊午,上御崇政殿观神勇军习战,……复简武艺超绝者,引强弓弩、斗槊砍刀、角,策赐羊酒、缗钱,迁小校、队者十有余人。”不论怎样,既是校官,至少非军士(包括效用士),而且高于队。而岳飞于宣和六年冬投平定军,先为效用士,据《行实编年》谓“稍擢为偏校”,显然,岳珂的用词比较糊,并非确指是年擢偏校;“稍”,是渐渐(逐步)之意,而非破格提拔。若依此理解,岳飞升为偏校(相当于小校),须经过队一阶,揆之以常例,岳飞在二三个月内即由效用士升为偏校,似乎不大可能。故尔将岳飞迁为偏校系于宣和七年,似较符《行实编年》的本意,亦乎情理。

靖康元年(1126)岳飞二十四岁

广锐军偏校、义副尉(刘浩部下)。

河北兵马大元帅府军下属为承信郎、寄理保义郎、秉义郎。

这一年夏天六月,路兵马钤辖、团练使季某命岳飞率百余骑往庆阳、榆次执行“探”(武装侦察)任务。飞因功补义副尉。不慎,一次夜间渡河丢失义副尉告。太原失陷、平定军失陷,岳飞第二次离开军队回归故园——相州。冬天,枢密院官员、武翼大夫刘浩在相州招募勤王兵。岳飞第三次从军,投奔于刘浩部下。飞因招降吉倩成功,升为承信郎。但他提升为何种军职,史传失载。十二月一,康王赵构受钦宗之命,在相州开设河北兵马大元帅府。刘浩为军统制,岳飞成为军所属。因战功,迁成忠郎,避曾祖岳成之讳,寄理保义郎,转秉义郎。

〔考异〕

一、邓广铭《岳飞传》认为自靖康元年(1126)闰十一月和十二月之间岳飞应募之起,至靖康二年(1127)四月下旬随同大元帅府到达归德府止,“在这期间,岳飞没有任何事功表现”。理由是:“赵构是在靖康元年(1126)腊月初一正式成立大元帅府的,到腊月十四,他率领人马从相州向大名府发。在这短短的十三天内,又是‘招吉倩’,又是‘往李固渡’去打击金军,又是大败敌军于州,从当时的通条件来说,这是断断乎做不到的。至于说岳飞以所领部队隶留守宗泽,也是错误的。第一,当时宗泽并无留守名义。第二,赵构与副元帅宗泽的军队,为首的只是刘浩等五人……”(页24)王曾瑜《岳飞新传》认为岳飞在第三次投奔刘浩、转归河北兵马大元帅府,招吉倩、往李固渡、州之战,都因功先迁承信郎、秉义郎等等,是可信的。但他认为:在赵构开大元帅府之,刘浩先已在相州城里招募义士,收编溃兵;岳飞也先于赵构来到相州之,已应募在刘浩军中。

按:王曾瑜认为刘浩、岳飞先于赵构开大元帅府在相州,是可信的。《系年要录》卷一:“(靖康元年)闰月(闰十一月)己酉,遣门祗侯秦仔等八人,持笔蜡书,缒城诣相州,拜河北兵马大元帅。十有二月壬戌朔有兵万人,盖枢密院官刘浩即相州所募义士及信德府勤王兵。”当康王赵构于十二月一开大元帅府时,刘浩所召募的勤王兵已成为大元帅府的主。召募军队非五、十所能完成,这是不会有疑问的。事实上,赵构之从磁州到相州,即系刘浩带二千兵士护卫来。这意味着岳飞自投奔刘浩以建立战功的机会是很多的,似未能以“十三天”论之。邓广铭的怀疑,也有理。岂能在短短时间内,即“十三天内”,既招吉倩,又往李固渡,再去州?这就关系到岳珂《行实编年》行文叙述的逻辑问题。其实,侍御林与州之战,都是在往李固渡(在黄河南岸)侦察路上发生的遭遇战,只是岳珂渲染其事,在“往李固渡”的提下,中间入了“未几,以檄从刘浩解东京围,与虏相持于州南”云云,就把去州与往李固渡给分割开来了,在时间上造成了混,使人难以置信。如果这样分析站得住的话,岳飞在“十三天内”,实际上只执行了两项任务:其一,招吉倩,从“受命出,薄暮,顿所部宿食。自领四骑径入贼营”看来,此事在一之内即已奏功;其二,侍御林、州黄河面,都是处在由相州往李固渡去的路线上,岳飞是去侦察敌情的,侍御林之战、州黄河面之战,都是速战速决的遭遇战,实在谈不上“相持”。依此而论,在“十三天内”完这两件事,并非不可能。毛病出在岳珂将高宗与宗泽在大名府分扬镳的事,即刘浩随宗泽南下解救开封之围的事扣到岳飞执行侦察任务的头上,从而制造了一团迷雾。如果我们对照《行实编年》所载标题:

靖康元年丙午岁年二十四榆次觇虏大元帅府招吉倩补承信郎战侍御林转寄理保义郎战州河上转秉义郎隶宗泽

这脉络是清晰的,岳飞上述几件战功皆在大名府分扬镳所完成,侍御林、州河上之战原是相联接的。至于邓先生所说其时宗泽尚无“留守”之名,而谓岳珂虚编故事,此说亦可商榷,因南宋史家或文人,对者习用追称,如“拜帝为河北兵马大元帅”之类,“帝”即属追称,其实,赵构拜大元帅时止为王。岳飞在大名归副元帅宗泽一事,我们可以从岳飞隶军统制刘浩,而刘浩隶副元帅宗泽这个意义上理解。

二、康王赵构在相州开设的是天下兵马大元帅府,抑或是河北兵马大元帅府?

《行实编年》卷一:“(靖康元年)冬,高宗皇帝以天下兵马大元帅开府河朔,至相州。”

《宋史·高宗纪》一:“(靖康元年)闰月……钦宗遣门祗候秦仔持蜡诏至相,拜帝为河北兵马大元帅。”

宋李心传《系年要录》卷一:“(靖康元年)闰月己酉,遣门祗候秦仔等八人持笔蜡书,缒城诣相州、拜河北兵马大元帅。”

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卷九十七:“钦宗靖康元年闰月己酉,命康王赵构为河北兵马大元帅。”

〔考异〕《宋史本纪》作兵马大元帅,王称《东都事略》作兵马大元帅,今从《要录》。

按:以《系年要录》所载“拜河北兵马大元帅”为是。缘钦宗降诏于围城中,尚在帝位,“天下兵马”之类的军事全权似未可授于人。康王处一隅,称“河北兵马大元帅”较为贴切。

三、岳飞由承信郎改寄理保义郎,还是改保义郎?

《行实编年》卷一:“靖康元年,丙午岁,年二十四。……招吉倩。补承信郎。战侍御林。转寄理保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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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评传

岳飞评传

作者:龚延明著 类型:恐怖小说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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